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构成犯罪,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的当事人员的犯罪标准是,必须登记结婚。如婚姻中受害的一方想要起诉一方时,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要求这类重婚人员对自身的合法损失进行赔偿,处罚这类违法犯罪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宣告无效请求书的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


·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


·面对现实生活中,自身的名誉遭受到他人通过捏造的事实进行诽谤的
      面对现实生活中,自身的名誉遭受到他人通过捏造的事实进行诽谤的情况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解决手段进行解决,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我们在通......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


·民法典笫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笫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从事一建活动的时候,可能是受第三方骗取,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进行的。比如说在签......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


·递交资料
      递交资料1、书面申请破产申请书2、企业的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名目4、公司员工的情况说......


·夫妻不和离婚协议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夫妻不和离婚协议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可以上诉吗
      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可以上诉吗一、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可以上诉吗?夫妻的婚姻效力问题不可以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


·交通人身赔偿十级伤残城市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人身赔偿十级伤残城市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