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离婚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并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和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对于重婚的重婚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诉来判决撤销。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对于重婚的当事人,只有第一次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也可以随意协商办理离婚,但如果双方认定不需要离婚的,是可以保留第一次婚姻的情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监督其行为。那么要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呢?此时该......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一、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重庆市政府有权将当地的破旧城区拆除,再新建,这无疑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为了使这......


·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是否有效
      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是否有效借款的主体有很多方面,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款,有公民与金融机构间的贷款,有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贷款等。这些借款行为一......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房屋租赁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而且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在民法通则的118条规定中说明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是否有变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其他部位也是一......


·房屋租赁协议书的内容都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是为了确定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书面证据。租赁协议规定了租赁过程中的各......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三大部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


·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指犯罪人员乘人不备,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夺罪不是抢劫罪,它并不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抢夺财物的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