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1、 首先是建筑的主体不一样。统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统一的建设开发。而自建房则是由个人或单位通过雇佣他人的形式建设开发。2、 其次呢,是土地获得的方式不一样。统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或者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自建房呢则是利用自有的土地,或者利用单位的土地来建造房子。3、 最后呢是住房价格构成不同。统建房价格包括建房成本的价格,加上土地的出让费用,还有销售税费和3%左右的利润额,同时呢,还会参照同一个时间段普通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最后呢,确定最后价格作为统建房的出售价格。而自建房的价格则是建筑的各种费用的成本额。4、 所持有的证书不一样。统建房用户买完房子后获得的时房屋的房产证,自建房的用户呢,他们持有的最主要的证书是宅基地使用证。这是将来土地征用或者房屋拆迁时获得补偿的有效证件。二、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的司法解释。统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经批准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建设,统一销售。这样子统建房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又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质。所以我们又把统建房称之为限价商品房。自建房我们又可以称之单门独户,指的是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己组织的形式雇佣他人施工,从而建造起来的房屋。自建房是中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在农村的地区,农村的居民几乎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建筑起自己的房屋。但我们知道一般在城镇地区是不可以自建房子的。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的产权情况来认定,不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当地的房产权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对于当事的的统建房和自建房可以结合政府制订的补偿标准来进行结算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当中如果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检察机关会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在公检法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由自己、家......


·认定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


·无主物认定条件和归属原则是什么?
      无主物认定条件和归属原则是什么?无主物,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没有所有人或是所有人不清楚的物品。对物品放弃了所有权的也属于这个范围,如我们平常时......


·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特征:(一)中止的时间性中......


·监外执行不能离开县还是市?
      监外执行不能离开县还是市?监外执行既不能离开县,也不能离开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监外执行既不能......


·不能定性要拘留多久时间?
      不能定性要拘留多久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中华人民......


·端午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
      端午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现在各大超市的重要位置已经被咸鸭蛋,松花蛋以及粽子给承包了,这意味着端午快到了。端午节放假安排?下文我们已经为您整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意思?
      数罪并罚是指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如何判断民间非法集资?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被非法集资的组织骗取主要原因是无法分辨是正常的借贷还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收益十分的高投,也就十分的吸引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