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所述,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人故意侵犯这些权利,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可能会触犯刑法。对应罪名是故意伤害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相对来说,故意伤害犯罪判刑更加严重,对于造成他人严重伤残的,可以判处无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有一种是与自己的劳动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既然是一份合同就以为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劳动合同也是......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


·人坐牢了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人坐牢了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导致信用卡无法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欠款人不能因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


·嘉兴市平湖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是什么
      嘉兴市平湖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是什么国家出台的要求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化已经开展有许多年,现阶段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信息公开化,不过当前还......


·倒车中电动车撞了我谁的责任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倒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条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父亲去世获得的抚恤金,非婚生子女享有分割的权利,通常按遗产处理原则......


·怎么写债权债务清理说明?
      怎么写债权债务清理说明?一、债权债务清理说明怎么写?×××(单位名称)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名称)系本单位出......


·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
      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一、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抽逃出资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一、道路交通事故常见损伤怎么赔偿?
      一、道路交通事故常见损伤怎么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