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每个省份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不一样的,比例不同关系到我们扣除的工资基数不同。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既可以提取现金作为花销,也可以作为买房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最近有消息称会有所调整,那么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下面就南昌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做些简单的介绍。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一、2020年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二、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三、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未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15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
  
  四、南昌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
  
  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上面是对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简单介绍以及计算方法。五险一金关系这每个公职人员的合理权益,要多多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登陆查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


·做完工伤鉴定后能辞退员工吗
      做完工伤鉴定后能辞退员工吗?做完工伤鉴定后不能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员工工伤期间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申请工伤赔偿,治疗期间工资按照之前的标......


·不构成诈骗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诈骗未遂的情形有哪些?不构成诈骗未遂的情形有犯罪的结果已经产生犯罪既遂状态或者未着手犯罪。关于诈骗罪未遂,他实际上是以数额是否造成损失为......


·工作中感染新冠,是否能构成工伤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开发商为了卖房、为了盈利,有时候会采用散布虚假消息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呢?要......


·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离婚如何分
      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离婚如何分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最好的行政处罚效果应该是当事人在被处罚之后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错误,然后主动改正并对依照处罚的结果负责。但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却总时出现公民怠于执......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股东签名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股东签名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下来,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


·私募基金项目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项目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项目登记备案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


·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抗辩权他是存在着,民法典方面的抗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抗辩权,比如说保证人存在着先诉抗辩权,那么,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


·民事诉讼法回避范围包括哪些对象?
      一、民事诉讼法回避范围包括哪些对象?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