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离婚和别人同居属重婚码?

没离婚和别人同居属重婚码?不一定属于重婚,还必须有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据才可以认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条件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行为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上述两种重婚的行为来进行处理,必须构成了上述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才属于重婚罪,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罪是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流程是什么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法院......


·合同双方一方被注销是否终止
      合同终止是在讨论合同是否仍有效的问题,合同双方中的一方被注销,那么合同是否因为一方主体资格欠缺而必然无效呢?合同双方一方被注销是否终止对此,法......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具体原因如下:1.思想本身是无法保护的,就好像即使是一个正版读者,只要它接受了书籍中的思想,经过自......


·怎么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虽然自愿离婚但是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而且没办法协商解决的,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在判决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认罪了会怎么判?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都是非常强的,一方面是为了警惕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不要犯罪,另外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犯罪人实施的行为作出,严......


·专利使用权出资是否交税
      专利使用权是可以出资的,出资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那么收税多少呢?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能......


·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
      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一、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①申请者递交材料②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③申请者交付登记......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


·对于校园打架斗殴事件有什么处罚?
      在我国的校园之中,会有一些校园中的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这种现象几乎在每个地区都是有的。对于校园欺凌,对学生的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有的还会甚至会......


·残疾赔偿金怎样按照城市标准来赔偿?
      残疾赔偿金怎样按照城市标准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主动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办完所有的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会发放工资的,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