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二、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对于医疗费等情况的赔偿只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可以由交通事故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赔偿来进行认定处理,具体情况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专业的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还款人应当先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再退回借条,从人类的日常生活习惯来讲,还款时归还......


·离婚民事诉讼状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普罗万生从而呈现出了各种生活状态,我们您每天在社会中都有自己要付诸实现的目标,或者就是踏踏实实的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可就算是一汪清水......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法医能造假吗?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法医能造假吗?不可以造假,造假构成伪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货车挂靠合同是否有效怎么来认定?
      货车挂靠合同是否有效怎么来认定?一、货车挂靠合同是否有效怎么来认定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式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民事诉讼反诉状范文是什么?
      民事诉讼反诉状范文是什么样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协商调解不成之后一般都会选择对簿公堂,在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


·欠钱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能要回来。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写个起诉状,拿着双方的身份证明、证据复印件,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的,要是胜诉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


·打人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打人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打人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打人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1、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


·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一、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可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