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是怎么清偿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是怎么清偿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合伙企业解散后,需要对债务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债务的清偿情况,应当根据公司法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另外如果合伙企业解散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则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出让来获得资金来进行清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


·一、买二手房有他项权证吗?
      一、买二手房有他项权证吗?办理需要多长时间二手房他项权证贷款才会有,不办理抵押登记房管局不会发他项权证,一般从过户到发他项权证需要8个工作日左......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


·非法所得多少达到立案标准
      非法所得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得到的收入,是犯罪所得,对于不同的犯罪,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那么对于多少非法所得被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违章多久能注销?
      电动车违章多久能注销?电动车违章应当在驾驶人员处理违章后注销,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消除。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驾驶员初次......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于不同的犯罪,法律中除了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外,还对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而大多数犯罪的立案标准都是......


·哪些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成立共同犯罪的时候,自然在人数上面就有所要求,一般至少是两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不过有些情况下,虽然犯罪的人数在两人以上,但其实并......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一、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虽然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在诚信社会中有利于债权正常的自由流转,但当前我国目前市......


·车祸死亡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