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人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人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致伤医疗费赔偿1、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6)整容费(7)其他后续治疗费。2、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需要康复训练、整容和后续治疗的,根据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的,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1)根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费收据、抢救费用单据(2)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当伤员进行医疗救治,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永久的伤残的,还应当赔偿相关的伤残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应当根据伤员造成的实际伤亡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赔偿。交通事故中关于人员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无受伤、受伤以及死亡。而在受伤里面,又会根据具体造成的伤害情况,区分为是否有造成受害人残疾。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做出的赔偿项目是不一样的。自然是造成的伤害越严重,赔偿的项目会更多一些,而赔偿的数额往往也会多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深圳请个律师要多少钱?
      故意伤害深圳请个律师要多少钱?故意伤害深圳请个律师要,因为在每个阶段的话,刑事案件它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侦查阶段的话,收费就比较便......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以下原因误交税款的可以申请个税退税,如:重复交......


·在部队打架会怎么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言语或肢体上的纠纷打架,而打架作为影响社会治安的恶劣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治安处罚,对被害人人受伤较重、影响社会公共......


·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行为人第二次犯罪的会被认定构成累犯。但要是之前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被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不少人......


·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是怎么样的?
      一、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


·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
      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首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1、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


·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一般的工程项目都是有一定周期的,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是不会延期的,但是也会有特殊情况发生。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


·个体工商店名侵权商标名称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店名侵权商标名称怎么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1、依法成立......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