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长的法定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法定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二、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与未约定租赁期限不同,前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有约定,但仍然无法明确具体的租赁期限,而后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未作约定。二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即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一般较容易解决,然而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实践中各类纠纷较多。要解决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所产生的纠纷,首先要判断哪些情况属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期限”从其定义来看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件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根据该定义,举例来说,某一特定的自然人死亡这一事实可成为期限,因为,该自然人的死亡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 回到本文所讨论的租赁期限问题,租赁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时间,终止时间如果能够被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明确,不会产生约定不明的纠纷。笔者 认为,租赁期限是否明确的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在司法实践中,笔者曾多次遇到因租赁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较常见的是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至房屋动拆迁为止,如果房屋动拆迁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件,那么租赁期限是确定的,如果房屋是否动拆迁是不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约定的租赁期限终止的事件是否明确,则可能牵涉到举证和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在租赁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两个比较重要的期限,一个是交付租赁物的期限,还有一个则是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期限。一般来讲,租赁双方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上两个期限,并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男方如何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协议离婚那么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外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手续实现。那么要是女方不......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对于离婚很多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特别的关注,而且有些时候还需要对分割的财产进行公正,以防发生变故。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法律规定15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法律规定15万标的诉讼费多少一、15万标的诉讼费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


·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买房,一直在国内保持热潮,尤其是二套房,近年推行的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异地人士购二套房就越来越多了。那么,您......


·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手续是怎么样的?
      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手续是怎么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向他人进行贷款的话,可能他担心你日后不还款,所以要求一个法律来进行抵押,也就是如果到......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怎么执行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怎么执行?(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作......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怎么赔偿一、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怎么赔偿赔偿项目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2023年土地使用权划拨能买卖吗
      土地使用权划拨能买卖可以购买。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


·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生效要件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生效的必要条件,具体就是说,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产生法律......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股权投资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和建设。企业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