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可以再起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配合办案单位的调查,案件的处罚人员在接到处罚结果的时有异议的,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关的行政复议,对这类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多久批捕?
      一、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多久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刚买的车子放在小区里被撞了怎么理赔?
      刚买的车子放在小区里被撞了怎么理赔偿?按具体发生事故来进行赔偿;第一,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第二,双方可以就......


·转让专利权的主要方式有几种
      转让专利权的主要方式有几种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


·怎样才算侵害肖像权 一、什么是肖像权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
      怎样才算侵害肖像权一、什么是肖像权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损害。为了使人们的利益得......


·履约保函有效期是多久
      履约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约保险的风险有哪些?一、履约保函有效期是多久1、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


·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
      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一、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压黄线的扣分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罚,具体如下:1、从一车道行驶进另一车道压双黄线的......


·药店售卖假口罩要怎样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是多少?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是多少?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为11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