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能否重新起诉
  
  可以再起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配合办案单位的调查,案件的处罚人员在接到处罚结果的时有异议的,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关的行政复议,对这类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案件立案前提有哪些
      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多久不继承会失效?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多久不继承会失效?遗产继承不管多长时间都不会失效,继承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至遗产分割完毕时结束,如果被继承人的遗......


·商标权质押案例分析
      商标权质押案例分析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融资难”成为了很多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省市鼓励企业用无形资产来进行抵押......


·诉前财产保全能卖房吗?
      诉前财产保全能卖房吗?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必须解除保全,才能买卖。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怎么办?
      个人欠钱不还欠款人失踪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一、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需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


·一、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标准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一、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一)实际缴费年限为......


·一、在上海如何做租赁网签备案?
      一、在上海如何做租赁网签备案?如果是通过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产中介)、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上述机构和企业通过市租赁平台签约......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