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的限制、例外及禁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实际上相关法律制度中,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规定的已经是非常的详细了,而且明确提到工作日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在已经安排了补休的情况下可以不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只计算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都要计算进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车祸怎么赔偿
      发生车祸需要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认定的责任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也可申请交警调解。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诽谤罪自诉后未构成刑事责任是可以撤销的,但犯罪事实恶劣造成刑事责任的,是不可以撤销的。一般的自诉案件,对方提起诉讼的,......


·小孩入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小孩入户口需要什么证件一、小孩入户口需要什么证件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第二,......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行为不仅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您的生活、生产产生影响。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对很多人来讲都......


·女方无固定收入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大人之间的离婚矛盾,小孩子是不会懂的,所以双方离婚的时候,应尽量减少对孩子的影响。父母之间的离婚,对孩子而言,伤害还是挺大的,所以离婚的时候......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相同的吗?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法院二审中,有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这两种文书出现,很多人对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不是很清楚,就认为二审代理词......


·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鉴定是工人受伤后申请赔偿必须经过的流程。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指定给相关医院进行,但是鉴定书是由劳动部门发放的并不是由医院开出。工伤鉴定......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一、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需要公证吗?
      一、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需要公证吗?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如果分情况进行分析的话。有以下解释:如婚前房产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