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一、违约形式
  
  企业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劳动者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形式
  
  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即劳动合同的违约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两种。刑事责任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义务,对方可以法定期限内向法庭或法院起诉,由法庭和法院对违约者给予刑事处罚。经济责任则是指对违约者的强制性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
  
  三、司法依据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主要指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工作不负责,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要负经济赔偿责任外,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职工违纪后,企业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和经济惩罚等处分。企业违反《劳动法》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和标准的,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给企业的,但企业如果在劳动者聘用期内主动裁员,那就要支付违约金了。如果您对于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登录网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
      一、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


·民事诉讼法撤诉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撤诉条文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条文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民事起诉的条款一、《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二十四条......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


·刑法中贩毒14克判多少年
      刑法中贩毒14克判多少年?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款走私、......


·2023年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
      2023年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继承法》相应废止。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主要......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


·我和前任都重婚怎么办?
      我和前任都重婚怎么办?我和前任都重婚应当积极的面对诉讼活动,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重婚罪的构成,当然如果确实已经构成重婚罪,那么就私底下和被害人进......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意思我国的证券委员会为了帮助各位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同时提升我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新三板所实施的是分层管理制......


·怎样可以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
      怎样可以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是有要求的,所以公司在成立以后,不是说在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可以的......


·现金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现金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判多少年?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越来越快,更多人投入到网络这一大环境中。使用的人多了,某些不法分子就把目光转向了网上的这些人们。稍微缺少一点防备之心的,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