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 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条例规定情况有哪些?

一、 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条例规定情况有哪些?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在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是可以按照相关标准来解除合同的,涉及到违约等情况的,还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
      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可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压黄线是逆向行驶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压黄线是逆向行驶吗?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压黄线是逆向行驶吗?压黄线不算逆向行驶,但是压黄线行驶也是要罚款的二、处......


·离婚数日后又上诉要求分房产这个要求法律支持吗
      离婚数日后又上诉要求分房产这个要求法律支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


·还没有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还没有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拨改租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是比较多的,若是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将不能随......


·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能撤销吗?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


·被挂网逃了是被批捕了吗?
      一、被挂网逃了是被批捕了吗?不一定批捕,对于挂网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买房之后我们不仅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现代人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很少有人在装修的时候事事亲为,所......


·个人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伤残人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政府也会给他们很多优惠的政策。在享受这些政策时需要出示各种证明,那么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