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可以采用的吗?

近年来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感觉到交通拥挤程度变高了,各大汽车公司产量提高了,车子的性能提升了,于是买车子的人变多了。马路上奔驰着的车子一多,事故出的自然也就多了,那么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由于开车的司机们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很明显的行不通的,只有采用合理有效的方式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很明显是不可以采用的,既然不正确的方法例如争斗不可取,那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
  
  一、和解
  
  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二、调解
  
  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
  
  1、和解的适用范围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之规定,不适用调解有下列四种情况: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2、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开始。损害赔偿调解开始时间规定为,事故情节清楚,责任明确,材料齐全,如有交通事故致伤残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开始;如有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如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然,如果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二)调解。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之规定调解程序为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事故调解人员可根据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等,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提出损害赔偿方案,供事故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调解结束。
  
  三、诉讼
  
  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您一定要谨记,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才能真正解决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不可以采用的,因为通过不合法不合理粗暴的方式只能让事情变坏,本来自己有理的事也会变得无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得不到保护还会失去更多合法利益,甚至可能要经受牢狱之灾。如果车祸发生,请一定要冷静下来,不要意气用事,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只会祸上加祸,不得善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房屋租赁不属侵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


·民事合同诉讼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合同诉讼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一、民事合同诉讼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


·债务免除的要求条件有哪些
      债务免除的要求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商标续展需要原件商标书吗?
      商标续展需要原件商标书吗?商标续展不需要原件商标书。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法人代表是法人中选取的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职务,对公司的业务运行都是有着决定权的,因此这也就意味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


·集体土地征收中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怎么给?
      集体土地征收中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怎么给?  一、集体土地征收中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怎么给?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是一个集合范......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开除员工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开除员工吗?能开除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


·创业企业融资租赁是什么?
      创业企业融资租赁是什么目前,各种新兴创业模式兴起。由于小微企业在创立之初资源不够充沛,导致资金链锻炼因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创业企业融资......


·特快专递被拒收诉讼时效中断吗?
      特快专递被拒收诉讼时效中断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