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定加班是最低工资吗?

国定加班是最低工资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因为加班费仲裁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考勤记录是记载劳动者出勤情况的重要凭证,对劳动者来说,能记录他们加班的情况,有利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对单位来说,能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是否正常出勤,是否无故缺勤,是否迟到早退,是否安排补休,是否安排年休假等。工资支付凭证则是判断劳动者工资标准及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工资的重要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就加班工资、年休假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等争议中,均可能涉及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的举证。综上所述,不少公司都会在忙碌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在周末加班需要给双倍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要根据员工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不能按当地的最低工资,否则就会导致少发加班工资的情况,侵犯员工的利益。即便合同中没写清,也应当按照实发工资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


·怎么对敲诈勒索中止进行认定
      怎么对敲诈勒索中止进行认定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法律效力不同。注册资本也可以称之为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式哪种好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有的夫妻来讲,要是需要离婚的话此时可能不清楚该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对此,我们......


·在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
      在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民事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


·2023年抽逃出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的处理,因此一般来讲只要是建设工程往往双方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买卖合同样本,方便各开发商使用,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在这个买卖合同样本的基础之上......


·离婚前财产如何保护
      离婚前财产如何保护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