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 女方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吗

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吗?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 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3、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父母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不满2周岁,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已满10周岁,可以根据子女意见,确定抚养权归属,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双方因抚养权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1、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1、掌握......


·商业险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商业险交强险怎么赔偿?商业险交强险赔偿的方法: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自诉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自诉吗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


·私募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流向是怎样的
      私募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流向是怎样的?一、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通俗意义的“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其本身并非......


·近亲之间结婚属于违法行为吗
      近亲之间如果结婚的话到底会不会对自己的后代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个问题在之前已经有过争议。在人类尚未被开化的野蛮时期,近亲通婚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


·儿媳妇能继承公婆财产吗?
      儿媳妇能继承公婆财产吗?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


·法院判错案如何追责
      现代社会中,法院就是公正执法的代表,但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是,法院也有可能会判错案件,而且如果法院判错了案那么对当事人来说是比较痛苦的,对他的精......


·2023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


·群租房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群租房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群租房民事诉讼启动执行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