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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执行

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执行
  
  一、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执行?
  
  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 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 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总之,一般也不可能法院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再交由行政单位自己去执行,如果行政单位自己就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话,就不会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了。不过,实际上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基本上都有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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