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争回抚养权

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争回抚养权?离婚以后还是可以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在原则上只要抚养子女到18周岁,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在继续抚养子女,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不过如果在子女18周岁成年之后,尚在求学阶段,自己不具有生活的条件,同时父母又有能力继续抚养的,则还是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可见,想要重新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无缘无故的让对方把孩子的抚养权交还给自己,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同意,即便起诉,没有什么正当理由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都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各地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要怎么办理呢......


·工程可以整体转包吗
      不可以。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


·如何代理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代理注册私募基金公司?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


·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


·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如何收集
      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如何收集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


·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办?
      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属为了弄清死因,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可以申请做死亡司法鉴定。但是如果遇到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的情况,......


·对于我们国家拆迁房是越来越多
      对于我们国家拆迁房是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有些人可能会受到回香港的一些相关内容的影响,那么无证回迁房买卖合同的风险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我虽然......


·刑法仿造有价票证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仿造有价票证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一、刑法仿造有价票证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仿造有价票证罪的判罪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