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姻终止法律条文都有哪些条件

婚姻终止法律条文都有哪些条件(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1、协议离婚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在办理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类事件,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办理时递交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说明自身解除的原因进行办理。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常见罪名量刑是怎样实施的?
      常见罪名量刑是怎样实施的?一、常见罪名量刑是怎样实施的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相信拆迁这个词在您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地方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的领土被征收以及拆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肯定希望得到政府一定......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


·双休日 加班可以换成调休吗?
      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被视为是要求员工加班,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补偿的。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支付给劳......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什么一、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没有这样的规定。未离婚就和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犯罪。仅仅姘居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同居不等于重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未成年人因为在年纪上尚未成年,在我国诸多法律的规定当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雇用......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股权转让中有几种情形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


·移送审查起诉期限满该怎么办
      一、移送审查起诉期限满该怎么办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


·一、死亡保险赔偿金是遗产吗?
      一、死亡保险赔偿金是遗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可以作为遗产分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