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姻当事人重婚不适用取保候审吗

婚姻当事人重婚不适用取保候审吗涉嫌重婚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怎样办理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我国办理这类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可以通过担保人责任原则进行办理,还可以通过出缴这类案件的取保候审。我国的检察机关进行办理,相关的公安部门看护这类违法人员生活和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道路安全法醉驾有什么规定?
      道路安全法醉驾有什么规定?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


·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
      一、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需要,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1、房权证过户:买......


·本犯自己构成妨害作证罪只能找律师辩护吗
      本犯自己构成妨害作证罪只能找律师辩护吗?不是只能找律师辩护,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一、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应当在父亲去世后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代办常见问题解析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代办常见问题解析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一、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要弄清楚公司的详细信息。入股之前对此企业的经营方式、赢利模式、......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可能因为很多原因而造成感情不和,但此时双方又有可能不想离婚,就会选择暂时的分居。但如果在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下,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


·所谓安置房,是那些开发商由于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土地开发等缘由进
      所谓安置房,是那些开发商由于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土地开发等缘由进行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给原有户主的居住房屋。所以,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的出售价格较......


·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由受害者自行垫付,虽然对于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的,但是事故发生初,此交通事故......


·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