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析产登记适用诉讼时效吗?

离婚析产登记适用诉讼时效吗?离婚析产登记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它并不是诉讼活动,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双方因离婚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二、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什么必备资料?1、(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或生效书)或(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背后须注明情况);2、房地产证(如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三、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有哪些手续?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申请(约10个工作日);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交证照5元)。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离婚析产做出了非常明文的规定的当事人,必须要得到一定的申请,然后拿着具体的法律判决书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书来进行一个现场手续办理,但同时明白的是他并不是诉讼活动,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一般情况下怎么样可以随时辞职?
      一、一般情况下怎么样可以随时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


·高空坠物砸死路人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高空坠物而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时时有发生的,为了使得各位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高空坠......


·打字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电脑打字遗嘱可视为自书遗嘱
      打字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电脑打字遗嘱可视为自书遗嘱,为有效遗嘱。遗嘱形式主要有5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房屋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房屋的付款方式有哪些一、房屋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最重要的义务就是保质保时地完成房屋建设,购房者最重要的义务就是按照约定......


·坐牢要交生活费吗
      不用,服刑人员的衣服、伙食都是由国家来承担的,不向罪犯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大家统一穿囚服,坐牢自己不用......


·设立子公司需要工商备案吗
      设立子公司需要工商备案吗?设立子公司必须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


·解决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解决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


·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直系亲属,是互相具有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对于我们的父母和孩子,或者是妻子,是不能进行遗弃的。将自己具有扶养义务的人......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