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辞退未转正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转正员工怎么赔偿?辞退未转正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根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未转正的员工在正常工作中并没有表现出让单位满意而被辞退的话,单位是不负有任何责任并担负起赔偿的义务的,因为《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而赋予了单位这项权利,但是辞退也必须是按照合法的流程以及事由,否则违法侵权的话就要进行赔偿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意见效力有效期多久?
      一、司法鉴定意见效力有效期多久?一般来说司法意见书的效力都是永久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会缺乏一定的保证力,必要的话可以在办理一次司法鉴定。司......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


·协议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协议抚养费可以反悔吗?1、如果协商一致,协议是有效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在我们工作中有一些人被企业董事会授权为法定代表人,承担一些责任并对公司负责,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的权利和义务要......


·机动车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机动车是人们普遍使用的代步工具,由于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属于污染物,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机动车必须要公开环保信......


·处罚决定书范文是什么?
      处罚决定书范文是什么样的?怎么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是上级有关部门就下一级的人或群体做出违反相关规定后为了惩处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群体,......


·工伤鉴定后过期
      工伤鉴定后过期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


·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有些人会觉得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也就成立了。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呢?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一经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本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本方法有哪些?工程质量的安全不仅关系者当地的经济发展,且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若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也就意味......


·夫妻分居后债务要怎么认定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样认定首先,一般是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若夫妻之间因小打小闹而短暂分居或时而分居时而......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