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有什么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有什么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一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三条 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综上所述,起诉之前为了保障在诉讼中要处理的财产不会受到威胁,可以请求有相应职权的法院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这也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去申请才能得到保护的,而且必须在法律认可其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接受这个申请并作出行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生效合同如果所附的要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属于无效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对于附条件合同生效的......


·山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我国目前最多发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统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中近70%的犯罪行为都是盗窃犯罪。因此,盗窃罪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就是人们十......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吗?遗嘱指定监护是可以优先于法定指定的,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种监......


·转包合同无效是否影响承包合同效力
      1.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但并不影响承包人与......


·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离婚之后子女教育费怎么分担
      夫妻离婚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其中包括了子女教育费和医疗费。现如今,子女读书涉及到的费用越来越高了,因此有的人就在问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教育费怎......


·四十万经济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四十万经济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一、四十万经济纠纷诉讼费是多少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职务侵占没钱还怎么办
      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


·拆迁公司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
      拆迁公司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


·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是我们每个人所十分关心的,不管是生产中的生命安全还是食品生命安全,都是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的。另外,对于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