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务院关于员工辞退的暂行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员工辞退的暂行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其实不管是在普通私人单位,国家行政单位或者说是事业单位工作的,被辞退的这些员工也总该知道真实的原因,不过是不同的员工面对被公司非法辞退的态度都不一样。职工自己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这是劳动关系中存在着的最普遍的一个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嫌疑人用询问还是讯问?
      犯罪嫌疑人用询问还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用询问,询问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以外的案件当事人,如证人,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公民越来越重视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前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现在,很多公民要求政府保障自己......


·对方不出庭,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离婚事项,甚至还有人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出庭进行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


·劳动争议案件经济补偿金计算:
      劳动争议案件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有可能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收集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收集有哪些?证据有照片、录音、视频录像,以有现场造成的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新公司注册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新公司注册材料需要提供哪些注册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2.申请注册公司的名称(最少取10个名称)3.申请注册......


·公司可以因为怀孕辞退员工吗?
      公司可以因为怀孕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刑事自诉能否缺席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缺席判决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缺席判决一般只会针对于贪污进行贿赂犯罪的案件还有严重的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这些才可以判决,......


·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否合法?
      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否合法?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合法的,离婚类型的案件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