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通过银行转账的补偿金,以银行回单填制凭证入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以员工签字的领取单填制凭证入账。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综上所述,企业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辞退,除了结清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款,对于这项支出,会计人员应当将其列入到应支付薪酬项目下,并附上银行转账的凭证回单。经济补偿款最多支付十二个月的工资。如果是非法辞退,则应当按照双倍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打麻将是一件很普遍的社会现象
      打麻将是一件很普遍的社会现象,大爷大妈没事儿都会搓上一把,以挨过无聊的老年岁月。我们今天就来讨论讨论常见的四人麻将,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吗,作......


·江苏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是怎样的
      江苏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是怎样的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


·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
      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一、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这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薪酬的一种;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


·现如今
      现如今,在有些人眼中并不觉得赡养老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当然我们单纯从表面上来说不能直接的就判定这是当事人不孝顺的一种表现,可能和老人之......


·离婚后女方可以争取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对于任何一个母亲来说,都是生命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即使在婚姻生活当中,夫妻关系破裂以后,对母亲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将是母亲争夺的最重要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到法庭接受质询么?
      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到法庭接受质询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


·刚满16岁算不算童工呢?
      刚满16岁算不算童工,这个问题可能是大多数人所不了解的,童工这个话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社会一直在关注这童工儿童,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但是......


·找朋友代驾撞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找朋友代驾撞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么?朋友聚会的时候,有些人难免会喝酒,回家时他们往往找朋友代驾。因为对路况不熟,或者其它原因,朋友驾车发生交通......


·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
      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同意,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