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一、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工伤事故处理和认定情况,还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部门根据实际造成的造成来处理,最后根据伤残等级来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公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老公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应该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是需要经过认定的,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用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申请劳动赔偿。如果企业不给受到工伤的劳动者申请......


·行贿罪包括哪些减刑的法定条件
      一、行贿罪包括哪些减刑的法定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一、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


·因为涉黄犯罪会留到档案吗
      因为涉黄犯罪会留到档案吗一、因为涉黄犯罪会留到档案吗?因为涉黄犯罪的案底会留到档案中,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


·醉酒驾驶被吊销b2驾驶证五年后能直接再考b2驾驶证吗?
      醉酒驾驶被吊销b2驾驶证五年后能直接再考b2驾驶证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


·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诉讼离婚要哪些材料
      针对不同情况的离婚夫妻,在实际选择离婚方式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自身的情况才行,否则最终就有可能无法顺利离婚。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都会......


·自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鼓舞了很多在当地租房的
      自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鼓舞了很多在当地租房的、适龄儿童上学的事情,对有一部分人来说是欢欣鼓舞的。所以,很多其他的省市也都在结......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城市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都会选择拆迁的方式来进行,这时候很多农村的土地还有一些市区的土地就成为了拆迁的目标......


·上海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注册分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注册分公司不仅是公司内部的分工,还需要遵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