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不认定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我国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发生事故伤害,则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即使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有关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是不属于或者不视同为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什么意义?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什么意义?中国是一个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老百姓们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也正因为老百姓有这种需求,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不同字同音的商标算不算侵权
      不同字同音的商标算不算侵权?不同字同音的商标不算侵权,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


·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的职责有哪些?
      由于目前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紧密,造成了很多国际商事纠纷的出现,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各国达成协议,创设了国际仲裁委员会,由各国派代表出任国际......


·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个人在日常的业务办理过程中遭遇到阻碍可能就会有人想到用私下金钱疏通的方式来排除困难,一旦这样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就是被定为行贿罪,但是有的时......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


·民事诉讼标的法院费用怎么收取?
      民事诉讼标的法院费用怎么收取?一、民事诉讼标的法院费用怎么收取(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


·劳动部物业管理证书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劳动部物业管理证书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物业管理虽然说是属于公共服务行业,但是真正参与到物业管理当中以后就会发现也是一件对于相关的资质要求都比......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代理词怎么写?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代理词怎么写?作为一个律师,不仅需要对国家的法律了如指掌,还应该有不错的文字功底和详述事情和推理的能力,在我们日常的案件......


·摇号买房父母出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摇号买房父母出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摇号买房父母出资的法律规定是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属于一......


·第二次起诉离婚 对方不离怎么办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