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就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其次订立的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现实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多时候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不想对劳动者负责。面对这样一种情况,劳动者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
      虽然商品房在交房的时候需要重点注意质量问题,但若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即使之前有人住过一段时间了,此时对二手房的质量验收也是不能马虎的。那具体来......


·不认定工伤的协议怎么写
      不认定工伤的协议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一样,这都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的,不然就有可能导致最终作出的处罚不公平。很显然酌定量刑的情节与法定量刑的情节是......


·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受到很大的争议,因为这方面的判定是要从多方面来决定的,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孩子归属判定后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


·裁员的赔偿需要扣税么?
      裁员的赔偿需要扣税么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工伤等级的用人单位处理规定
      工伤等级的用人单位处理规定工伤鉴定完后,如果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也就是连个十级都评不到),那相关医药费用处理理完毕后,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


·纪委立案侦查后续工作是什么?
      纪委立案侦查后续工作是什么?一、纪委立案侦查后续工作是什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我国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警察会迅速开展对......


·关于婚姻新婚姻法怎么算年纪?
      古时候,生活环境较恶劣,因为人口数量较少,为了发展农耕文明,获得充足的粮食,国家鼓励生育,女孩法定结婚年纪是十五岁及笄。现代,人口基础庞大,......


·小学入学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吗?
      小学入学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