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属于工伤的意外赔偿多少钱?

不属于工伤的意外赔偿多少钱?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过错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下,那么造成的伤害是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赔偿处理的,相关赔偿是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来进行报销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湖北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湖北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在湖北诈骗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湖北省关于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


·怀孕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


·给犯罪分子钱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给犯罪分子钱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刑法第24条第2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一、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不一定有补偿的,因为如果绩效己经写成制度......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的,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33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停工期间的话也是需要进行一个待遇照常发......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现在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相负有义务,针对一方提出的不合理请求,合同另一方享有抗辩的权利。除了同时......


·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后多久判刑?
      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后多久判刑?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


·网贷用不用还呢,不还有什么后果?
      网贷用不用还呢,不还有什么后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交易都可以通过进行,如网络借贷。网络上的借贷手续相比于银行的借贷较为简便,且借贷的......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去上班。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属于劳动终止,......


·为促进南京商业发展
      为促进南京商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南京店铺出租屋管理,南京市出台了店铺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出租协议双方......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其中对公务用枪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