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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本条是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期限的规定。本条规定在理论上采用“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的收入损失。同时规定应考虑职业因素对受害人未来收入的影响,予以斟酌平衡。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实行定型化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具体费用
  
  1、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2、伤残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精神抚慰金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4、受害人误工费
  
  计算方式: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78元/天×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221920元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某些特殊部位的七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护理,生活护理费78元/天×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221920元
  
  6、营养费
  
  30元每天×需要护理的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每天×住院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3181元×(18岁—实际岁数)×40%
  
  农村标准4957元×(18岁—实际岁数)×40%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10、伤残鉴定费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伤残鉴定的费用。
  
  所以说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当事人得到赔偿的具体年限来确定。当造成了两处伤残后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会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和计算的,具体会根据受伤的程度来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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