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后的辞退需要自己在既定的法律标准上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只要自己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上的要求,问题的处置就会比较简单,但是需要自己进行问题的仔细考量,但是在有关司法实践中会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自己在问题的处理上多加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银行贷款买房要抵押吗?
按揭(贷款)买房时当今人们所热捧的,但是按揭买房是有一定条件的。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对于贷款买房者有什么样的要求?在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抵押吗?下面我们......
·人民检察院批捕还会提审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还会提审吗?1、有可能会,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公安机关传唤一定需要立案吗
一、公安机关传唤一定需要立案吗?传唤之前不一定先需要立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刑事诉讼法》第......
·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吗?
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吗?配偶还是写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就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除非说在结婚过程当中或者是......
·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因此征地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征收土地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关系着广大土地使用权人的......
·优秀的法律顾问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优秀的法律顾问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一、日常法律事务1、企业常见或棘手法律问题的咨询并提出建议;2、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
·转让的商标名称:
转让的商标名称: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三、商标注册号:国别: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
·关于鉴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由谁进行?
关于鉴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由谁进行?鉴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而后提交到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在认定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