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原则是基于实际造成的工资收入减少情况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误工时间的认定上,还需要按照实际的医疗情况而定,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正当防卫时间条件是多久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


·项目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项目合作协议书怎么写?一、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文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身份证号:......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对长期借款要注意审查下列内容,以避免日后的借款纠纷:1、审查借款的记录、凭证、银行......


·犯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处罚是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2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


·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还可以重判吗?
      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还可以重判吗原则上不可以。交通事故已结案,表明协商协议已经签字或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诉讼。既然交通事故已经经法......


·禁止探视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探视的情形有哪些?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要怎么给比较好
      夫妻一旦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因此而解除的,因此父母离婚的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而......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保留对出让土地的管辖权力,另外,各地的国土资源部具体负责对土地的行政管理权。在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资源下发到民众的几种不同的......


·捡到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
      捡到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人捡到一些别人遗失的物品,这些物品在法律上被称为遗失物。在捡到这些物品之后,可能会有些人认为物......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