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一、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是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
  
  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
  
  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三、合同附随义务包括的内容:
  
  附随义务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
  
  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
  
  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七十五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
  
  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
  
  如《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同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附随义务是属于合同的一部份,但对于这份义务是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但只要一旦约定那么当事人就必须要承担其中的条款,所以,附随义务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履行主合同,不能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


·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是:(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一、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


·广州买房需要多少收入,有哪些买房条件
      目前,房价越涨越高,买房成为了人们的一大难题。广州买房需要多少收入呢?这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要在广州买房,要了解广州的房价以及需要的条件。接......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工程的工作庞大又复杂,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重要影响。所以说,一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划分......


·自书遗嘱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


·非法集资172万会被判几年
      非法集资172万,对于单位犯罪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个人犯罪属于数......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


·房子过户给原房主的程序是什么?
      房子过户给原房主的程序是什么?一、房子过户给原房主的程序是什么?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