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怀孕期间公司因效益不好降工资是否可以

一,怀孕期间公司因效益不好降工资是否可以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降薪的权利,还是以调岗为由,均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单方决定降薪,否则劳动者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克扣的工资的。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调整工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况,有关企业的行为已经明确违反了国家的具体规定,所以只要自己收集好证据,问题的处理就会比较简单,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严格的遵循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只要自己的事情处理得到充分的保障,权益问题就会太难实现,自己需要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
      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一、如果被交通行政拘留严重吗严重,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


·事故善后属于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的范围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当的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事故善后属于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的项......


·一、交通事故死亡单位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单位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一、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一致的。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


·南京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什么
      在律师的这一领域如今专门研究我国公司法方面的专业律师已经是越来越多了,这其实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运作的一种必然的趋势。您要知道在相关的领域内都是......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


·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


·道路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加强管理?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一个好的工程质量才能使一个工程有更好的效益,那么道路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加强管理呢?在施工前......


·建筑行业在建造期间怎样交税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