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伤赔偿认定书中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赔偿认定书中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赔偿认定书中赔偿计算标准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标准来进行计算,而对于死亡赔偿的问题当中涉及到的方面也很多,主要是对死者家属及其家庭做出相应的补偿,根据情况当事人还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规定?一、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购房资格不具备要付违约金吗?
      购房资格不具备要付违约金吗?购房资格不具备要付违约金,对于售房者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购房者,就应该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监护一般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不完全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照顾抚养的义务,这样具有抚养看......


·一、离婚女人不分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离婚女人不分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女人不分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一、结婚四年离婚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吗?
      一、结婚四年离婚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返还彩礼:1.给彩礼但未结婚的;2.给彩礼结婚但未共同生......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在医疗纠纷中,权利义务关系往往十分复杂,司法鉴定流程也比较冗长,......


·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


·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没有证据可以吗?
      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没有证据可以吗?1、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以证据为凭,所以没有证据是不能举报的。对方可以反告诬告罪。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


·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农村自建房拆迁会给补偿,拆建自建房的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的农村自建......


·一、婚姻财产分割有异议能先判离婚吗?
      一、婚姻财产分割有异议能先判离婚吗?可以,先判决离婚后,两年内再次提出诉讼请求。二、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离婚条款释义: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