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债务离婚后由一方承担可以吗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双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这要区分来看。按照上述介绍,如果肇事车辆营运取得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日常开销的话,那一般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个时候另一方就要对因交通事故赔偿而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每年国家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标准
      每年国家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标准,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举措,下面我们来共同讲述一下,对于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标准是如何的?根据相关的标......


·一、未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未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在构成条件上与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明专利实施情况如何写 一、发明专利实施情况如何写?
      发明专利实施情况如何写一、发明专利实施情况如何写?明专利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名称2、技术领域3、背景技术4、发明内容5、......


·非法集资所含人员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总有一些人被金钱冲昏头脑,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来谋取利益,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它涉及的人员和财产都很多,危害性大,给社会......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是什么?
      政府的信息公开对于公民来说是可以及时的了解有关的信息,做到了解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等,而且与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但是各地关于信息公开的全文都不......


·最新老年人监护人书面协议怎么写?
      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而言是有着密切并且重要关系的人。在生活中,不只是未成年人有监护人,相比之下同样比较缺乏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也有监护人。监护人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法条中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法条中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一般情况下,母亲所欠的债务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


·一、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
      一、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法院一般按照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包括什么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