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公司不赔偿吗?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公司不赔偿吗
  
  一、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公司不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不需要补偿员工的情形
  
  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 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即使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而一般经济补偿金会按照工作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半年以下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仍然补偿一个月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我们知道,签订合同肯定是要有具体的人来签字盖章,对此我们称之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那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呢?很......


·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


·刑法工程质量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将极易导致工程事故的发生,若造成了工程事故的发生,相关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检查验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遵守......


·住宅楼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危害吗?
      住宅楼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危害吗?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证明你可以使用这片土地的证明,和房产证两个再买房后都会有的证明,但是很多人手上并没有土地......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父母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的,就实际情形来说,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形,在确定孩子的......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作为普通的上班族来说,除了要了解上班和休息的时间,工资福利收入等情况,对于假期休假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正好想要和家人去外地旅游放松,或者......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判几年?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判几年?一、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判几年?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判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可以找居委会协调,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1、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常口......


·遗嘱的五种形式法律效力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


·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 ?
      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一、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刑事抗诉案件的期限有多久
      刑事抗诉案件的期限有多久《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