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实际存在应该注意什么

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实际存在应该注意什么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6、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申请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8、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9、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显名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名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显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11、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12、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综上所述,匿名股东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法院是会认可其实际出资的权利的,即可以对公司享有股权,并且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利对实际出资人主张赔偿责任,所以隐名股东是不能抽逃资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则允许申请进行复核。而这个复核也是有具体程序的。那到底交通......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专利是可以转让的,在专利转让的时候就出现一些问题,您不知道专利转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这会造成很多的问题。那么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


·挪用公款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最严格的自然就是死刑,这会直接剥夺罪犯的生命权,虽然我国尚保留死刑,但实践中也是谨慎采取这种处罚的,同时《刑法》......


·对于意定监护人什么意思?
      对于意定监护人什么意思?1、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


·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本身自己在家里吸毒的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同时邀请他人一起在自己家里吸毒的话,此时自己的行为构成容易他人吸毒,就是触犯了《刑法》......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一、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一,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