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结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一、没结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过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二、夫妻离婚怎么偿还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男方往往要给女方一般彩礼钱,这个在结婚之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当然,支付之后双方并没领取结婚证,或者婚后分居没在一起生活,再或出现男方支付后陷入生活困难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
      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一、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员工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


·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相信您都有所耳闻,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相当巨大,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那么,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


·起诉对方抚养费不出庭怎么办?
      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一般没有孩子的话离婚基本上都是和气收场。但是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容易引发抚养费纠纷,严重者......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离婚手续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可以吗?
      离婚手续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可以吗?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司法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发现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人体伤害残疾标准》的进行判断。Ⅰ级......


·法律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的含义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微信转账记录能告小三还钱吗
      可以。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是需要查询属实。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会有风险吗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在宣传广告里面写出买房送面积的宣传语,但实际上,开发商后面也是赠送了相应的“面积”的,只不过这也有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