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上规定的可以先予执行的条件也比较严格,除了索要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经济赔偿金之类的仲裁案件,其他的仲裁案件一般都不可能先予执行的,最起码要等到仲裁庭出具仲裁裁决结果之后,而且仲裁裁决结果生效的时间也有15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与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该劳动关系进行规......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网络上转播的作品也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于这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我们称之为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的两......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


·签订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
      签订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试用期内请病假被开除合法吗?
      试用期内请病假被开除合法吗不合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请病假,如果劳动者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除非劳动者有......


·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
      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一、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


·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一、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1、国家法制的统一《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林地承包价格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和发包方协商承包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


·小贷公司融资限制有哪些
      小贷公司融资限制有哪些小货公司,是主要经营贷款业务的公司,所以相比起其他普通的公司,更加需要融资,以保证资金的充足。那么小贷公司融资限制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