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同诉讼标的的因素区别有哪些

一,不同诉讼标的的因素区别有哪些(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诉讼标的的存在对于自己的事情处理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法律上的基础,但是问题的处理更多的还是应该做好的充分的了解,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理存在疏忽,自己的问题解决就会失去自己应该得到部分的权益支持,自己需要学会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分户?
      通常来讲,“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能给一处宅基地确到权,其他宅基地不能确权。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不少地区还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地上房......


·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要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


·一、夫妻互立遗嘱离婚后还有效吗?
      一、夫妻互立遗嘱离婚后还有效吗?有效的,只要双方在离婚后对于遗嘱中的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内容没有做修改或者是没有重新立遗嘱。如果离婚后财产的分......


·丈夫变成植物人可以要求离婚吗
      婚后可能一方身体上会出现什么问题影响夫妻的正常生活,甚至还有因为出车祸而变成了植物人的情况。那要是实践中,丈夫变成植物人了,此时妻子是否可以......


·通过微信侵犯企业名誉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微信侵犯企业名誉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微信侵犯企业名誉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企业名誉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诉讼过程中,证据作为诉讼的中心和灵魂具有重要意义。证据是诉讼过程的关键,而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能够有效的为案件提供证据,更加公正的作出审......


·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包括什么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主要原因如下:根据......


·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夫妻在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之后,紧接着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就可以看作是专利权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对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接到结果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宣布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