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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驳回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驳回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1、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2、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地标性建筑名称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绝对不会无缘无故的驳回当事人提出来的注册商标的申请的,一般在驳回申请的时候都会在通知书当中告知当事人相应的原因。所以,申请注册商标的当事人没有什么充足的证据的话,申请行政诉讼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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