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一、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予以辞退之后,不需要再履行禁业限制。对此,许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与商业对手搞竟争,纷纷使用起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
  
  二、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三、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
  
  1、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3、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敬业限制的体系,在一些单位当中都是被试用的,很多一些劳动者他们确实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接受到这种条款的约束,所以一旦发生一些违约,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违约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都是赔偿金的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


·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则少不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那么,实践中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


·行贿数额是怎么要求的,行贿数额是多少
      一般公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时候,需要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法定的情形。对于一般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其实也有这方面的规定,然后才能确定......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我国的经济水平发展十分快速,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我国公民的
      我国的经济水平发展十分快速,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我国公民的收入状况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如今像汽车这样的代步工具,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这在一......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吗
      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吗一、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吗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


·盗窃一万元可以缓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盗窃一万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一)犯罪情节较轻;(......


·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什么时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活动,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什么一、任意撤销权的主体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


·想离婚怎么证明已分居?
      想离婚怎么证明已分居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