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挪用资金罪是否会罚金?

挪用资金罪是否会罚金?构成这种犯罪不涉及罚金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综上所述,员工挪用企业资金超过十万元,三个月未返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犯罪。对挪用资金罪的处罚不涉及罚金,法院根据挪用资金的的数额及其它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判刑,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十分轻微,缓刑也有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多少钱
      一、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多少钱?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侵权判定而定的。新商标法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


·起诉合同无效律师费怎么收
      起诉合同无效律师费怎么收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各种各样的纠纷中,都有律师的身影。那么起诉合同无效律师费是怎么收费的呢?我们为您整......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吗?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应该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如果还没离婚就怀了别人的小孩怎么办
      如果还没离婚就怀了别人的小孩怎么办只要女方没有在已婚身份时再次和他人领取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女方在没离婚的时候......


·违建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
      前几年,一到年底就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这些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建筑、机械、施工等行业的一般体力劳动,辛苦了一年,本想拿钱回家......


·2023征地补偿怎样计算,计算公式是如何的?
      2023征地补偿怎样计算,计算公式是如何的?2018征地补偿怎样计算,计算公式是如何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结婚借车出车祸怎么赔偿
      结婚借车出车祸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一般来说:(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