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询问笔录是否能够公开?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和质证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诉人在举证中往往会提供询问笔录作为证据材料,那么,询问笔录作为证据材料公开是否是合法的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了解询问笔录是否能够公开吧。
  一、询问笔录是什么
  要想了解询问笔录能否公开,首要需要对其性质进行了解。
  1、询问笔录的产生
  询问笔录(record of question),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2、询问笔录的特点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3、公开与否的法律依据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应向被询问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被询问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
  根据《刑诉法》第67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笔录亦应分别记载,不能把几个证人的询问情况写在一份笔录里,必须单人单问单记,单独制作笔录。
  二、询问笔录能否公开
  1、公开的内容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2、公开情况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从以上材料看来,询问笔录是否能够公开的答案是分情况公开。若是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当庭提供使用的,且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就可以公开。但是,如果询问笔录已经作为材料归档,就只能由代理律师到法院进行查阅,普通民众不能随意查询,即不对外公开。实务中,若是您想要查询与您案件相关的他案的询问笔录,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进行查阅即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祸末住院怎么开误工证明?
      车祸末住院怎么开误工证明?一、车祸末住院怎么开误工证明?医生治疗后依据伤情,给伤者开修息养伤的单子。一般每次最长一个月,需继续休息的,一......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管是国家因为什么原因进行土地征收的,此时都需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而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


·动物侵权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动物侵权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动物侵权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赔偿?
      在我们购新车的时候,一定会为车买交强险,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是有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就行赔偿,但不是所有情况下交......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有哪些注意点?
      一般来说,当行为人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由他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如果没有指定,那么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继承,当然对于遗产来说还有一种继......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彩礼钱显然是不可以抵抚养费的,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如果双方育有子......


·合伙人有哪些?
      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哪方所有
      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哪方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


·专利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专利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一、专利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一、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