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方法是怎样的一般来说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方法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双方为机动车的话是三七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80%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5%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会按照机动车双方三七开的原则来进行赔偿,对于主要责任方以各种方式都应当对受害方作出赔偿,而在诉讼活动当中法院对于赔偿的认定都会根据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标准来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是怎样的?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


·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抽逃出资表现方式是什么?
      抽逃出资表现方式是什么一、抽逃出资表现方式是什么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


·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虽然分居可以让彼此过着独立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二者婚姻关系解除。那么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对......


·一、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葬费计算方式: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


·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首先,依照律法,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土地使用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土地使用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现在我国各城市和农村的开发建设越来越多,修路、建楼房、建厂等都需要征收土地进行使用,而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


·公司法人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在运营一个公司的时候,为了能够让公司更好地运营,有的时候需要一些资金进行调剂。但是公司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会有大量的资金得以适用,这个时......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是否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是否可以转让?在我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划拨以及转让等,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土地,一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没......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企业当中工作,遇到企业改制的现象是无法避免的,这也是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必须去面对必须去解决的问题,那么在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对于公司职工来说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