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事故,不见得就一定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先对受伤劳动者的情况做出认定,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这就关系着日后对该事故的处理。即使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有其他的处理方式,这点受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应该多了解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拘留的人释放,如果不接受复议意见,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需要......


·房屋租赁办理程序
      房屋租赁办理程序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


·因婚外情离婚,《民法典》没有过错方有赔偿吗?
      因婚外情离婚,《民法典》没有过错方有赔偿吗《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是过错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


·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
      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一、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


·侦查完毕管辖移送规定是什么?
      侦查完毕管辖移送规定是什么?侦查完毕管辖移送规定是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二、刑......


·抵押权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


·施工索赔内容都?
      施工索赔内容都有哪些规定的一、施工索赔内容都有哪些规定的我国《合同法》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如: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


·商标交易是什么,流程分为几步?
      商标交易是指:拟合同和办手续、拍卖和竞买,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主要形式是是合同方式转让。流程基本为五个步骤。具体情况涉......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


·未成年聚众斗殴罪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一般主体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而这里面就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即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相信您都清楚,在未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