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赔偿各类药物都可以报销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各类药物都可以报销吗?不是所有的药物都可以报销,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报销。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甲类药一般全部赔偿,乙类药扣减10%-30%,丙类药也就是自费药,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你全责,该费用由你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即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药物使用情况而定,不同情况下使用药物的处理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是需要在限额的范围内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


·留守儿童监护人认定依据是什么?
      留守儿童监护人认定依据是什么?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监视居住期间规定有哪些?
      监视居住间卫生间规定有哪些?1、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1.首先在全国各地全款买房的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1.首先在全国各地全款买房的情况是不同的。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你尚未婚配,也是需要提供证明,还有你的收入证明及银行......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一、什么时候赠与合同订立生效?回答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1、协......


·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由于每个省份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人均收入有关系。所以各个省份的赔偿也不相同,那么,云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


·离婚怎样争儿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如何判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不会考虑到孩子的具体性别,因而有的人认为女儿就应该归女方抚养,儿子就应该归男方抚养的看法就是有问题的。就当前的情况来......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离婚能否赔偿只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在婚内犯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