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登记造册,填写《老工伤人员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通知明确,老工伤人员对象与范围包括:2003年12月31日之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 《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现仍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单位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据介绍,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综上所述,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看病可以用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原来的工资待遇都是不变的,用人单位仍然按月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时受工伤员工在工伤鉴定之后,应当享受鉴定结果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还不上信用卡算不算信用卡诈骗
      还不上信用卡算不算信用卡诈骗?还不上信用卡一般不属于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以下几种:(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


·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1、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  由于土地是农民维持生活和进行生产的基本生......


·工伤认定后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答案是可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没满18可以分期手机吗?
      没满18可以分期手机吗没满18是不可以分期手机的。必须满18岁,学生需要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上班的需要银行卡和身份证即可。1.目前,分期的门槛越......


·一、死亡工伤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死亡工伤赔偿金如何分配?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职工因......


·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异地办理吗?
      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异地办理吗?一、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异地办理吗?办理离婚登记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如果想要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吗?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往往都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这便是死刑复核程序。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如何理......


·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量刑处罚?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